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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7日,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4号公告,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,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,税率为19.6%-36.9%,实施期限为5年。2019年6月27日,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8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2025年6月3日,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条例 (EU) 2025/1090,宣布对REACH法规附件 XVII 进行修订,新增第80项、81项条款,明确将N,N-二甲基乙酰胺(DMAC)和1-乙基-2-吡咯烷酮(NEP)列入限制清单。
2025年6月6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,应INEOS Solvents SA于2025年4月3日提出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、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,4-丁二醇(1,4-Butanediol)发起反倾销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