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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7日,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4号公告,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,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,税率为19.6%-36.9%,实施期限为5年。2019年6月27日,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8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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