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30日,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函,就《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程序》(AP-21-51R2)和《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程序》(AP-45-01R7)两份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,截止日期是11月5日。两份征求意见稿,核心修改的是同一件事: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都要标上到期日,届满之前须申请延续。

在此之前,适航证不标有效期,拿到即长期有效,国籍登记证也没有到期日。对习惯了“取证即终点”的整机厂和运营方来说,这次调整把证件从一次取得改成了定期延续。取证之外,还要管理续证。
需要先说清的是,规章与程序都还是征求意见稿,未生效,实施日在草案中留空。下文所述条款均以正式发布稿为准。
两本证,两种期限
AP-21-51R2第5.1条写明:“适航证自签发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有效”。按这个算法,1月1日元旦签发的证能够管约两年,年底签发则约管一年。AP-45-01R7第3.1.4条写明国籍登记证“有效期为一年”。两证都须在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;国籍登记证未延续的,届满失效,随后注销。
这不是孤立的调整。民航局9月30日征求意见的CCAR-21修订稿,第21.179条已经定下“至次年12月31日有效、提前30日申请延续”的方向,本次两份程序把办事步骤写了出来。规章定方向,程序定步骤,两者是一条线上的前后两环。
行业里流传最广的说法是“适航证一年一续”。这句话其实错了一半:一年一续的是国籍登记证,适航证管到签发次年年底。把两者混为一谈,容易让人只盯着续证频率,忽略真正要防的地方。
两证“连坐”与“有证无户口”
真正的风险在两处。
第一处是两证“连坐”。按征求意见稿,国籍登记证一旦失效,局方即把适航证二维码调为失效。也就是说,适航证本身哪怕还在有效期内,只要国籍登记失效了,飞机照样失去适航状态。登记管理和适航管理过去是分头办理的,现在被“绑”在了同一条链上。
第二处是“有证无户口”条款。已经取得适航证但从未办理国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,原适航证自程序实施之日起失效。这一条不给过渡期,实施当日即生效。这类飞机有多少,目前公开渠道查不到,因此不能据此推出“大批无人机停飞”,但持证单位应当先把自己的机队过一遍。
老证有过渡安排。未标有效期的适航证可以用到2027年6月30日,须在5月31日前申请换发。实名登记一侧,AP-45第4.6条要求自登记之日起每年确认一次,未确认的标为异常,已实名登记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轮确认;这一条具体覆盖哪些机型,同样以正式稿为准。
后门的时钟:11月26日
证件转向定期有效的同时,一条两年前写定的过渡路径正在走到终点。
CCAR-92第92.303条规定,2024年1月1日以前已设计定型的中型、大型无人机,不做设计更改、申请运营合格证的,可以在2026年11月26日前经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取得特殊适航证。民航局AC-92-AA-2024-01写得更直白:这类特殊适航证有效期“最晚不超过2026年11月26日”,此后“不再受理”依据安全评定结果的申请。
这条路本来就窄。同一规章限定此类机型不得载人、不得开展融合飞行、不得在地面人员密集区域上方飞行、不得从事境外飞行。11月26日之后,存量中大型机要继续做特定类运行,只剩型号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、适航证这条正路。
持证运营方要回答三件事:证上载明的到期日是哪天,机队是否已启动型号合格证申请,过渡期结束到新证落地之间靠什么维持作业。各证到期日以证上所载为准,不能写成全部同日作废;持证机型数量没有公开数据,也推不出大批停飞。有媒体转述“未取证机型不能用于投标”,规章原文没有对应字样。
前门的时钟:申请书三年
还需要注意的是,时钟不只在证件签发之后走,在申请阶段就已经开始。
CCAR-21-R4第21.17条规定,运输类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申请书有效期五年,其他类别是三年,自申请之日起计算。

2025年亚洲通航展上的沃飞长空AE200-100。
载人eVTOL不属运输类,适用三年。按企业公开的受理日计,沃飞长空AE200-100、沃兰特VE25-100、时的科技E20三款载人eVTOL已全部过线,时的科技E20在10月27日满三年。受理日通常晚于申请日,实际到期只会更早。
申请书有效期要紧,是因为它锁定了审定基础。按2026年7月1日生效的AP-21-11R2第6.2条,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到期前不迟于20个工作日提出新申请或申请延期,局方可以不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,并按新的参考申请日期重新确认审定基础。续期因此不是盖章“续命”,而是一次重新对表:三年里新出的标准要不要纳入,取决于局方把参考日期定在哪里。延期与否不公示,企业也没有公开说明,所以过线不等于失效;能确定的只是,用“受理第几天”衡量审定进度的说法已经不够用了。
证件之外:识别与执法也在对表
同一周,运行和执法两端也各有一个节点。11月1日是存量无人机运行识别的过渡节点,同日MH/T 4066—2026实施,统一综合监管平台与各地飞行服务系统的数据接口。执法端,南方都市报10月28日报道了公安部无人机安全防控局的组建情况,本周各地通报的罚单多在500元上下。证件有了到期日,飞机在空中有了身份信号,执法有了专职队伍,三件事的方向一致:管理从一次准入,转向贯穿全寿命的持续核验。
这些变化对航空业界意味着什么?
对适航审定和登记管理部门,定期延续意味着受理量从一次性转为周期性,两证连坐又要求适航与登记两套数据实时互通,二维码状态要能随登记状态联动。
对整机厂,申请书“时钟”意味着审定基础可能在延期时被重新确认,审定计划要按重新对表的情形预留余量,不能按受理日简单外推;对外说明进度时,讲清申请书状态比报受理天数更准确。
对运营方,最直接的工作是建一本证件台账:每架机的适航证签发日与到期日、国籍登记证到期日、实名登记确认日,逐项列明,提前30日启动延续;11月26日前逐张核对特殊适航证载明日期,把作业合同期限与证件到期日对齐;从未办国籍登记的持证无人机,要在程序实施前补齐。
下一个重要节点是11月5日,两份程序修订稿意见截止。其他节点还包括:11月26日过渡期届满当日及前后,民航局是否发布衔接通知;按征求意见稿,2027年5月31日老证换发申请截止,6月30日老证过渡期结束。
截至发稿时,还未见相关部门发布有关延期或衔接期间流程的文件。
这一轮调整的实质,是把适航和登记从“一次取得、长期有效”改为“定期延续、两证联动”。对航空器的持有者和运营者,取证只是开始,往后要管住的是每一张证上的到期日。
(文案来源:低空社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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